当前位置:首页 > 民族宗教 > 市宗教团体联合发布《关于严格执行“十严禁”“十不准”全面加强宗教管理的通知》

市宗教团体联合发布《关于严格执行“十严禁”“十不准”全面加强宗教管理的通知》

来源: | 发布时间:2022/8/1 15:21:59

|

为全面从严治教,推动宗教健康传承,7月29日,徐州市五大宗教团体研究会商,联合发布《关于严格执行“十严禁”“十不准”全面加强宗教管理的通知》。

十严禁:严禁在景点、车站、商场、医院、校园周边等宗教活动场所外传教、互联网非法传教;严禁摆设违反国家政策法规和公序良俗的陈列物;严禁传播宗教极端思想、异端邪说和封建迷信;严禁向未成年人传教;严禁以宗教名义或宗教身份进行商业化活动;严禁编印和流通非法宗教出版物;严禁违规举办大型宗教活动;严禁违规破戒;严禁违规收徒、受戒、传度、施洗、挂单、施授圣职等行为;严禁非安全状态下运行。

十不准:不准以宗教名目向信众摊派、诱骗信众捐款捐物和接受境外组织、个人附带条件的捐赠;不准违规设立功德箱、奉献箱、乜贴箱;不准网上违规讲经、讲道、解经、唱诗、拜佛、烧香等;不准私设聚会点,不得非法传播藏传佛教;不准违反财务管理规定,不得将宗教团体、宗教活动场所的资产据为己有;不准擅自举办夏令营、冬令营,私自邀请境内外人员主持宗教活动;不准擅自组织公民出境参加宗教方面的培训、会议和宗教活动;不准违反社会文明、公序良俗,损害宗教形象;不准干涉社会事务、社会生活;不准非宗教教职人员从事宗教教务活动。